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特别是独尊儒术以后,道德成为维系统治的纽带。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一书中专门有过介绍农村地区“无讼”的社会特点。乡里将“打官司”视为丑事,因为这意味着把本乡的丑事闹得人尽皆知,连带着一乡人都脸上无光。所以中国乡土社会是“长老统治”,一乡之中最德高望重的人协助闹出矛盾的家庭处理家事,而处置的依据是儒家的伦理道德。这种伦理道德中蕴含着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朴素情感。
《圆圈正义》中写到,现代的法治即是这种朴素情感的凝结,可以说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个人的意志或权力的意志。既然法律是人民的意志,那么为什么执行法律的不是人民而是国家?罗翔以其刑法学专业举例:刑法是国之重器,它所惩罚的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往往意味着犯罪者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造成或即将造成严重威胁,践踏了法律所要彰显的个人的自由与尊严之价值。人民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不允许这样的人逃脱报复。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的贴身护卫魏和尚被土匪无故杀害,李云龙大吼“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自古的规矩”。于是李云龙带领自己的军队剿灭了已经投诚的土匪,并且亲自剁下了杀人者的脑袋。李云龙口中的“规矩”——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正是人们朴素的报复情感。刑法正是彰显报复情感的法律。
人人都有报复情感,但并非人人都有实施报复和确保报复程度与自己所受损失对等的能力。中国人很崇拜“侠”,司马迁在《史记》中专门写过“游侠列传”。中国人崇拜大侠的原因,是因为大侠们往往能替受到损失、却没有报复能力的百姓实施报复,所以大侠们锄强扶弱的行径会让普通百姓拍手称快。但刑法中还涉及处罚对等的问题。报复之心人人都有,但有谁能保证实施报复的人能让报复对象所受报复程度与自己的损失对等呢?万一报复者在报复过程中报复过量怎么办?比如说,张三打断了李四一条腿,李四在报复时恶念陡生,直接把张三杀了;而张三的儿子在对李四报复时,却杀了李四全家。这种报复层层加码,很明显属于过度报复,造成的后果完全失控。所以老百姓们崇拜大侠,但古代官方却称“侠以武犯禁”,就是说大侠们在实施报复过程中,很容易过度报复,破坏了社会的规矩。
因此,一方面为了保障所有人实施报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遏制过度报复,于是人们将报复的权利让渡给国家,由政府代替人们实施报复,并由法律来量刑,这就是刑法的由来。法律将人的尊严与自由置于至高无上之地,因此刑法将犯法的人处以监禁——剥夺其自由与尊严,极端者处以死刑。
所以法律的精神就是人们朴素的道德意志的体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只有当法律无所拘束地实施,且自始至终地报复标准统一、量刑恰当时,人的尊严与自由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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